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利用泰达币(USDT)实施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,主犯张某因诈骗罪、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,违法所得泰达币及折合资金予以追缴,该判决书不仅明确了数字货币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,也为虚拟资产诈骗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。

判决书显示,2021年至2022年间,张某伙同他人搭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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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假投资平台,以“高息回报、USDT快捷交易”为诱饵,吸引受害人通过场外交易购买泰达币后转入平台,随后通过操控后台数据制造盈利假象,诱骗受害人继续投资,当受害人申请提现时,张某以“缴纳解冻费”“税款”等名义要求额外转账,或直接关闭平台携泰达币潜逃,经查,该团伙涉案金额达人民币3000余万元,涉及全国28个省市200余名受害人,其中最大单笔被骗泰达币价值超500万元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泰达币的匿名性和跨境交易特点,实施电信网络诈骗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且数额特别巨大;为掩饰犯罪所得,通过多个“跑分平台”将泰达币兑换成比特币、现金等,构成洗钱罪,应数罪并罚,判决书特别指出,泰达币作为主流稳定币,虽与美元挂钩,但其交易具有去中心化、匿名性特征,易被犯罪分子利用,但虚拟资产的“技术外衣”不能改变犯罪的本质,司法机关可通过区块链追溯、资金流向分析等方式固定证据。

此案的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数字货币犯罪“零容忍”的态度,也警示公众:虚拟货币投资需通过正规渠道,警惕“高息诱惑”,切勿轻信“场外交易”“代操盘”等说辞,避免落入诈骗陷阱,该案为完善数字货币监管、打击新型网络犯罪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,推动行业在规范中健康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