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单位、个人及虚拟货币挖矿主体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的战略目标,坚决遏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发展,切实保障能源安全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等政策要求,经研究决定,即日起,在我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清零行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清零背景:从“野蛮生长”到“理性回归”

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曾依托区块链技术的概念热潮,一度呈现“野蛮生长”态势,其高耗能、低产出的本质与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严重背离:据测算,单个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相当于数个普通家庭全年用电量,全国挖矿年耗电量一度超过某些中等省份全年用电总量,这不仅加剧了能源浪费,推高了碳排放,还挤占了数据中心、高技术产业等绿色发展的能源空间,甚至衍生出电力盗窃、环境污染等次生问题。

在此背景下,国家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,要求“坚决清退”,此次清零行动,既是落实“双碳”目标的必然选择,也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、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举措,标志着我国数字经济正式告别“挖矿时代”,向更健康、更可持续的方向转型。

清零范围:全面覆盖,不留死角

本次清零行动覆盖所有虚拟货币挖矿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:

  1. 个人挖矿:利用个人电脑、手机、矿机等设备进行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的活动;
  2. 企业挖矿:以营利为目的,组织场地、设备、电力等资源开展规模化挖矿的行为;
  3. 代理挖矿:为他人提供挖矿场地、技术支持、电力接入等中介服务的行为;
  4. 变相挖矿:以“云挖矿”“联合挖矿”“智能合约”等名义,实质开展虚拟货币挖矿的活动。

无论规模大小、形式如何,凡涉及虚拟货币挖矿的主体,均须在规定时限内停止相关行为并彻底清退。

清零要求:明确时限,严格执行

  1. 立即停止,全面关停:所有挖矿主体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全面停止挖矿设备运行,切断挖矿电源,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新增或恢复挖矿行为。
  2. 随机配图